標  題 宜蘭縣政府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衛生、福利、更生類及住宿類建築物,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,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,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校評估。 
公告日期 2025-04-09 
內  容 宜蘭縣政府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關公有新建衛生、福利、更生類及住宿類建築物,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,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,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校評估,請查照轉知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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