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  題 宜蘭縣政府函-函轉內政部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稱疫情中心)110年5月15日發布,原屬本年度第2季應申報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之商業類(B類)場所,展延1季至本年度第3季前(9月底前)辦理,請查照。 
公告日期 2021-06-03 
內  容 宜蘭縣政府函-函轉內政部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稱疫情中心)110年5月15日發布,因應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,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,加嚴、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,嚴守社區防線1案,原屬本年度第2季應申報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之商業類(B類)場所,展延1季至本年度第3季前(9月底前)辦理,請查照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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